香港外国记者会邀陈浩天演讲 陆外交部驻港公署发文反对
中国大陆外交部驻香港公署3日发文反对香港外国记者会(FCC)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演讲,指活动涉「港独」势力,触碰「一国两制」底线,严重违反宪法及特区基本法,要求FCC重新考虑。
港媒日前指出,外交部驻港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曾派代表赴FCC,要求FCC重新考虑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本月中旬在FCC午餐会演讲的决定。
对此,外交部驻港公署发文回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势力公然宣扬和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外交部驻港公署并强调,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处理有关问题,「反对任何外部势力为『港独』分子散布谬论提供讲台。」
香港警方7月中向香港保安局提出报告,建议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中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款,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对此,保安局局长李家超7月17日表示,收到报告后,他给予民族党作书面申述的机会,要求民族党在21天内提交有关申述,之后他会在根据内容作出决定。
李家超指出,在香港,市民享有结社自由,但这项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这些限制是可以由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衞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而作出。有关规定都在《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清楚订明。《社团条例》的条文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涉及结社自由的条文,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的条文完全一样。
李家超强调,在民族党此次的个案中,他未作出决定,「我不会在21天期限结束前,或收到有关申述前,作出决定的。我亦希望大家了解,为避免影响香港民族党作出申述,我不能,亦不会评论个案的具体内容和细节。」
保安局局长的「21天期限」发出后,民族党认为时间不够用,委托律师向保安局提出延长要求。保安局局长经考虑后,决定将申述期延长至49天,民族党可于9月4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长作出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