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油泼母亲「点火烧头」 逆子二审坦承犯行轻判

拿油泼母亲还点火烧, 逆子二审坦承犯行获轻判2年10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桃园黄姓男子2022年拿润滑油喷洒母亲的头部,再持打火机点火燃烧,导致母亲头部着火,所幸母亲即时自行将火拍熄只有头部毛发烧灼,一审将他依重伤直系血亲尊亲属未遂罪判刑3年4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获得家属原谅,改判刑2年10月。可上诉。

黄姓男子是邱女之子,2022年9月11日18时30分他在桃园市八德区住处,以润滑油喷洒邱的头部,再持打火机点火燃烧,导致邱头部着火,复接续朝邱的头部喷洒润滑油,正欲以打火机点燃时,为其胞弟阻止,所幸邱女即时自行将火拍熄,始未达重伤之程度,惟仍受有头部左侧毛发灼焦及烧灼感之伤害。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将黄男依重伤直系血亲尊亲属未遂罪判刑3年4月,他提上诉,且在高院二审审理时坦承犯行,并取得家属原谅,高院认定他犯罪后态度已有正向转变,非无悔悟之心,已有深刻反省悔悟之情,改判刑2年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