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斗南纵火案酿3死 逆子坦承泼洒酒精膏点火害命
33岁杜姓男子(中)坦承泼洒酒精膏纵火。(民众提供)
斗南镇北兴街发生纵火案,酿3死1伤。(周丽兰摄)
云林斗南镇兴北路民宅3死1伤纵火案,杜嫌经云林地检署复讯坦承与父亲同居人刘女发生金钱争执,在屋内泼洒酒精膏、纵火泄愤,导致民宅遭大火吞噬,检方认为所犯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实,向云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院方夜间裁定羁押。
云林地检署指出,斗南镇兴北路某民宅15日凌晨3时许,发生重大火警,屋内4名住户经紧急分送辖区医院救治,其中住户吴○葳(女性,20岁)、刘○宥(男性,3岁)宣告不治,住户杜○民(男性,56岁岁)于本15日下午3时许,亦因全身有面积80%第三度烧烫伤重不治。另1名住户刘○芳(女性,44岁)仍在加护病房住院治疗中。
检方指出,经查,杜○民与刘○芳为同居情侣,刘○宥为其2人所生之子,吴○葳为刘○芳之女,杜○宇(男性,33岁)为杜○民之子,共同居住于上开民宅,杜○宇因金钱纠纷与刘○芳疑发生争执,而于深夜在屋内泼洒酒精膏、纵火泄愤,致该民宅遭大火吞噬,期间住户刘○芳虽遭浓烟呛醒,逃出呼救,但杜○民等人仍为浓烟、大火所阻,而送医不治,杜○宇于案发后逃离现场,经警方调阅沿路监视器,始缉获到案。
检方表示,本案杜○宇经本署检察官讯问后,以涉有刑法第173条第1项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第272条、第271条第1项之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第271第1项杀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实,向台湾云林地方法案声请羁押。云林地方法院于夜间11点半裁定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