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喊「吃过香肠」揭母亲男友淫行 他二审竟获轻判

宜兰一名读幼稚园的女童小芳(化名)某次在校外教学时对同学的家长说「我有吃过香肠」,家长细问之下,小芳才说是「男生的香肠」。(示意图/shutterstock)

宜兰一名读幼稚园的5岁女童小芳(化名)某次在校外教学时对同学家长说「我有吃过香肠」,家长细问之下,小芳才说是「男生的香肠」,警方介入调查得知小芳遭母亲男友威胁亲舔生殖器,否则就挨打,法官一审判刑8年,但二审时法官认为亲舔行为仅构成「猥亵」非「性交」,改判3年4月。

判决书指出,男子6年前与小芳母亲交往,同居在花莲县吉安乡后又搬到宜兰,男子4年前某日在楼梯间,拉下裤子用双手握住小芳肩膀,命令小芳亲吻及舔其下体,小芳因担心男子会打骂她因此造做,小芳后来告诉母亲,母亲竟未报案,后来她无意间告诉幼稚园同学的家长,对方才报警告知园方。

该名家长证称,当时幼稚园办校外教学,小芳在吃午餐时看见桌上有香肠合鸡腿,突然开口说「我跟你讲,我有吃过香肠」,还说是「男生的」,他当时对小芳说应该要拒绝,小芳则说「不要,他会打我,我只好做」;而男子则辩称一切说词都是小芳母亲诱导的,全是为了抢2人的儿子监护权。

不过法官认为小芳对于男子的行为均能详细描述,称男子以殴打管教要胁她亲舔「尿尿的地方」至少10次,小芳多次审里时均能描述相同内容,证时所言不假,男子一审遭判8年,但二审法官认为小芳称亲舔生殖器,是否有「进入口腔」未可知,因此判断仅达猥亵,未有「性交」犯意,因此依改依强制猥亵罪,改判3年4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