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见女友与旧爱激战 绿帽男杀死情敌二审获轻判
▲新竹谢姓男子怀疑女友偷情,愤而杀死情敌,二审获轻判。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翻摄自pixabay)
新竹县41岁的谢姓男子,去年晚间返回家中,竟当场撞见女友与前男友在床上激战。谢男与情敌口角,双方动刀大打出手,谢男持刀刺死对方。一审依杀人罪将他重判13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改认定他犯下「义愤杀人罪」,轻判有期徒刑5年10月。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去年8月底,从事装潢的谢男与失业的贾姓女友在新竹县湖口乡同居2年多。案发当晚10点多,谢男返回同居住处,竟在门口就听见男女交欢的声音,开门一看,发现女友正与前男友杜姓男子激战。谢男怒不可遏,大喝「我给你5分钟穿衣服穿裤子」后,随即走出门外等候。
2分钟后,谢男走回家中,因怀疑女友「讨客兄」,出手殴打女友,一旁的杜男已经穿上裤子,竟挑衅回说:「贾女是我的人」、「你不用再打她了,你打她干嘛,你不要还我」2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混乱中,谢男取出家中的尖刀,朝杜男腹部一刀刺入,杜男送医后不治。至于谢男则是杀人后,委请朋友报警自首。检方依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诉。
一审依杀人罪将他重判有期徒刑13年。案经上诉,二审高院调查后发现,谢男与女友同居2年多,已有法律上的「事实上夫妻关系」。而女友当天因宿醉在床上裸睡,杜男乃自行摸黑潜入房间,女友误认是谢男,因而发生关系,并非偷情。故任何人处在这种情境下,本会激起一时愤慨;何况死者杜男先有不义行为(摸黑性侵),不仅与谢男争吵、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挑衅回呛,故高院认为,谢男所为应符合「义愤杀人罪」的要件。
另外高院量刑时认为,谢男符合自首要件,况且他犯后态度良好,始终坦承犯行,最后更与家属达成和解,并当庭表示:「我想向家属说对不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有写信给他姊姊」,高院认定他颇有悔意,改轻判有期徒刑5年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