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6旬男酒駕撞死泰籍移工 國民法官判8年6月

63岁熊姓男子2023年3月9日深夜饮酒后驾车返家途中,在桃市新屋区撞死站在路旁聊天的泰籍移工,肇事后不仅未停车协助送医,竟还躲回家2小时,直到警方上门,他的酒测值仍超标,此案为桃园地方法院国民参与审判案,经职业法官与国民法官审理、评议后,今天傍晚将熊男依公共危险罪的酒后驾车致人于死、肇事遗弃等罪分别判刑,应执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事实指出,云林籍63岁熊姓男子家住中坜区民族路六段,去年3月9日晚间至新屋区赴宴饮用酒类,晚间9点50分驾车返家,沿新屋区中山东路2段往中坜行驶,却在新屋区中山东路2段346号前,不胜酒力、车身偏离车道,直接冲撞站在路旁31岁彭姓泰国籍移工THIPHAHA PONGPITHAK。

熊男肇事后立刻急踩油门加速离去,驾車返回17公里外的中坜区巷内住处。彭姓移工遭撞飞10余公尺,因头胸部钝挫伤、肋骨骨折、气血胸、呼吸衰竭等伤势,当晚10点46分宣告急救无效。警方于当晚112点28分到熊男住处,测得他的吐气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48毫克。

法官说明量刑理由,经政府大力宣导被告熊男应该知道不得酒后驾车,仍心存侥幸开车上路,除构成用路人潜在危险,更造成致人于死的无可挽回结果,且被告肇事后经过相当时间酒测值仍为每公升0.48毫克,足见他于驾车时,体内酒精浓度不低。

被告于驾车撞击彭姓被害人后,撞击强度致挡风玻璃破裂,理应下车察看甚至报警处理,竟置之不理迳行驾车返家,让被害人无法有及时获救机会,应予非难;另考量被告熊男于法院审理中坦承犯行,惟于警察至他家查获之际,被告仅坦承有驾车,但否认饮酒及知道有撞到人,于侦查中方逐步坦承犯罪的犯后态度;审酌被告本案酒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之犯行,除造成彭姓被害人死亡外,也造成被害人双亲、妻女等亲属天人永隔、难以回复的悲痛,并丧失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家庭经济陷于窘迫困难,考量审理前与被害人亲友达成和解,并分期给付等情,分别量处适当之刑。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熊男酒后驾车在桃市新屋区撞死彭姓泰籍移工后肇逃,桃园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将他依公共危险罪的酒后驾车致人于死、肇事遗弃等罪分别判刑,应执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诉。图/杨梅警分局提供

熊男酒后驾车在桃市新屋区撞死彭姓泰籍移工后肇逃,桃园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将他依公共危险罪的酒后驾车致人于死、肇事遗弃等罪分别判刑,应执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诉。图/杨梅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