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撞死警!检求重刑仅判8年6月 法官:未肇逃有基本良知

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员高伟伦今年1月23日骑车返回住处途中遭吸毒后开车的男子吴柏翰撞死,快官派出所员警列队送行载运高员遗体,该案成为彰化首件国民法官宫参审案,肇事者吴柏翰被判刑8年6月。(资料照片/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29岁员警高伟伦,今年1月23日大年初二上午值完勤返家途中,遭37岁毒驾的男子吴柏翰开车从后方高速追撞,因公殉职,肇事吴男被依公共危险、毒驾、毒品、杀人等罪起诉并求刑10至12年,经由国民法官参审,彰化地院仅判处8年6月有期徒刑。法官认为,吴男并未肇逃,仍有基本良知,因此予以轻判。

审判长周淡怡说明,国民法官法庭认为,吴男并未肇事逃逸,仍有下车察看被害人,有基本良知,考量该案与杀人罪有所区隔,刑度应该于中、高度之间,故依刑法第185条之3第3项宣判其刑。

依《国民法官法》规定,国民法官参审案条件是故意致人于死案件,吴男毒驾撞死警员一案被彰化地院列为国民法官参审首案,并从11月20日起连续开庭审理3天,高伟伦的父母全场参与,并在昨天审理庭时哭红双眼,数度说不出话,令人鼻酸。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被害人家属承受非常大的伤重,让人感同身受,本案被告吴柏翰是施用毒品后驾车,肇事情节严重,造成1条宝贵性命无辜逝去,被告吴男没有任何值得同情、怜悯的犯罪动机。审酌后依《刑法》185条之3第3项前段的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判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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