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載3孩自摔釀兒亡 求刑8年國民法官庭判3年6月
信义乡伍姓男子酒后骑机车载3名年幼子女,自摔造成1儿死亡,检察官起诉求刑6年至8年,伍男今天遭判刑3年6月,是南投地院首件国民法官法宣判案件。全案可上诉。
根据刑法第185-3条第2项前段,驾驶动力交通工具验出酒精浓度超标,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第3项,10年内再犯第1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南投地方检察署起诉指出,29岁伍男民国112年3月12日酒后骑机车载3名未成年子女,自摔造成其中1名未成年男童死亡,伍男触犯酒后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罪嫌,全案侦查终结移审南投地方法院,检察官主张被告伍男未有情堪悯恕等法定本刑减轻事由,且酒驾再犯酿被害人年幼死亡,求处刑期建议上调至6年到8年。
南投地方法院职业法官陈宏玮、陈育良、蔡霈蓁与经选任的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今天下午宣判,伍男遭判刑3年6月;由于此案是南投地方法院首件国民法官法宣判案件,宣判后,南投地院院长王迈扬与职业法官、国民法官分享参与心得。
伍男是酒驾再犯,检察官主张被告未有情堪悯恕,建议求刑6年至8年,但结果判刑3年6月,对此,王迈扬回应媒体提问表示,此案最轻要判刑5年,结果判刑3年6月,一定有动用刑法第59条「犯罪情状显可悯恕」,也应有考虑家庭背景等刑法第57条情形,因此才有如此判决结果,至于量刑评议细节不适合说明。
南投地院发布新闻稿表示,被告伍男因酒后不能安全驾驶案件遭判刑2月,于104年10月21日确定;被告去年3月12日先在信义乡住处饮用药酒,再步行到邻居家喝高粱酒,明知无机车驾照且不能酒驾,仍于当天晚间骑机车载大儿子、大女儿、二儿子至夜市,抵达夜市后又喝啤酒,返家途中行经台21线指标87.5公里处,摔入路旁水沟致二儿子伤重死亡,酒精浓度229.2mg/dL。
南投地院指出,国民法官法庭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且此案与一般酒驾致死案伴随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其他用路人死亡情形有所不同,经调查审理发现被告为家中儿童主要照顾者,本身也承受儿子死亡的痛苦及后果,且还有其他未成年子女须扶养,国民法官法庭认为此案有必要依最高法院见解,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南投地院表示,合并考量被告复归社会更生可能性、子女最佳利益、被害人家属意见后,国民法官法庭最后评议认为,为适度反应被告酒驾致死行为责任,应以酌减后趋近中高度刑为责任上限,再考量被告认罪、子女最佳利益等量刑因子,往下调整刑度。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