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木山海边捡到」他带1颗子弹回家收藏 法官判罚8万元
▲海边捡到1颗子弹带回家收藏,男通缉犯罪加一条挨罚8万。(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赵永博摄)
基隆市一名沈姓男子因涉及毒品案通缉,遭警方前往住处拘提搜索,意外在沈男住处搜出一颗步枪制式子弹,沈男辩称,日前与友人去外木山海边捡到的,经警方送验鉴定后,该发子弹具有杀伤力,沈男反吃上一条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罪嫌起诉,遭基隆地院判处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并科罚金2万元。
判决指出,沈男因毒品案遭判刑确定,却未如期入监执行而被通缉,基隆警方在2018年6月18日晚间,持拘票前往住处拘提搜索,员警在沈男卧室床头柜上搜出一颗7.62mm口径制式子弹,经送往刑事局鉴定试射结果,认定该发子弹可击发,且具杀伤力,警方依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将沈男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起诉。
沈男庭讯时辩称,这颗子弹是遭逮前一周,与友人前往外木山海滩时捡到的,随后将子弹捡回家收藏。法官认为,沈男明知具有杀伤力的子弹属于高危险管制物品,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擅自持有,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犯后态度尚可,因此依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罪嫌,处2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2万元,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