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后好多漂流木?「捡错」要坐牢还能罚到300万元!

▲漂流木不得自行捡拾。(图/新北市政府,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莫兰蒂马勒台风先后席卷全台,带来丰沛雨量,又遇上中秋节满潮海岸边陆续出现漂流木堆积情形农业局表示,漂流木属于国有财产,要等公告开放才能在指定区域拾取,且如果是珍贵木树种也不得自行捡拾,否则违反森林法。

新北市农业局表示,台风常带来瞬间大雨,新北市河川上游深山倒木,随水漂流散布河川流到海边,导致海岸沿线堆积漂流木,常有民众趁台风刚离去风浪仍大时,冒生命的危险进入海岸捡拾,「漂流木是属于国有财产,需要经过公告 开放 后,民众才能在指定的时间及指定的区域内『自由捡拾清理』。」

农业局进一步解释,公告开放「自由捡拾清理」的漂流木主要以以枝梢材、残材不具标售价值木材原则,民众如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有、私有注记、烙印者,或属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珍贵木树种,包括,红桧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香杉(峦大杉)、南洋红豆杉(台湾红豆杉)、榉(台湾榉)、乌心石、牛樟、台湾檫树、黄连木、毛柿等12种公告为珍贵木的树种,仍不得捡拾,以免触犯森林法第50条,「窃取森林主、产物,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媒介赃物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

农业局指出,森林法第50、52条条文已于去年5月修正,凡窃取森林主产物为贵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并科赃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金,最高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窃木用重机械车辆列为犯案工具者将予以没收。如有发现窃取漂流木,可向地方农业局、警察机关林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