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松绑 小型漂流木可捡回家

农委会林务局昨日宣布,在兼顾民众习惯、艺术工作者需求与强化木材溯源管理等前提下,大幅松绑漂流木捡拾相关规定图为漂流木资料照。(南投林管处提供)

农委会林务局宣布,在兼顾民众习惯、艺术工作者需求与强化木材溯源管理等前提下,大幅松绑漂流木捡拾相关规定,除政府单位在天灾后紧急清运及注记国有漂流木禁止捡拾外,其余时间小型漂流木可徒手自由拾取,但国有林区范围内的漂流木仍属国家财产,依法仍不得自由捡拾。

依据《森林法》规定,来自国有森林的漂流木均属于国家财产,以往当大量漂流木出现时,在辖管土地的政府单位完成注记、清运具标售价值的贵重木后,会开放民众自由捡拾剩余的漂流木,但因开放捡拾期间常仅有1个月,形同「原则禁止,例外准许」。

林务局长林华庆表示,由于漂流木捡拾期间大多仅1个月,且规定缺乏弹性,经通盘检讨后,已于今年5月修订「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除政府单位在天灾后紧急清运及注记国有漂流木禁止捡拾外,漂流木属未经裁切,单支末径小于20公分且长度小于2公尺,或单支重量小于50公斤,得由各级政府单位公告在地居民自由捡拾。

林华庆说,林务局会鼓励拾得人登记,若属贵重树木将采逐条登记,此外则采批次重量登记,以取得合法产权证明。

林务局也特别提醒,会开放漂流木自由捡拾的区域均是在国有林区外的河口或海(滩)岸等地点,位处国有林区域溪流、河川的漂流木(竹),依《森林法》明确属于国家财产,并未开放自由捡拾,民众擅自捡拾仍有触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