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10/14起2阶段开放自由捡拾漂流木 小心触法

▲▼台东林管处公告开放自由捡拾漂流木,民众可至林务局辖管保安林海滩内以徒手方式自由捡拾,不开放使用机具捡拾。(图/台东林管处提供,下同)

记者兆麟 /台东报导

林务局台东林管处公告开放自由捡拾漂流木,时间自108年10月14日至11月12日止,分为2阶段,第1阶段108年10月14日起至10月28日止(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设籍当地乡、镇、市之居民得捡拾清理;第2阶段108年10月29日起至11月12日止(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设籍于台东县(市)之当地居民得捡拾清理。

民众可至林务局辖管之保安林海滩内以徒手方式自由捡拾,不开放使用机具捡拾。开放漂流木捡拾期间,将设置林产物检查站,设置地点为该处知本工作站、成功工作站及大武工作站等3处。

台东林管处表示,开放捡拾期间,民众请随身携带身分证件,主动到检查站登记,领取漂流木搬运登记表,保障所拾得漂流木所有权,就可以安心将漂流木带回利用;如需以车辆载运徒手捡拾的漂流木,必须以3.5吨(含)以下车辆载运,并请不要覆盖斗篷帆布等,以便办理检查及登记。

▲开放捡拾保安林区示意图

漂流木如有国有、私有注记或烙印者,由拾得人通报当地林务局林管处或当地政府保管,并依民法第八百十条拾得漂流物规定办理。若漂流木属森林法第52条第4项规定公告的12种贵重树种红桧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峦大杉(香杉)、南洋红豆杉(台湾红豆杉)、榉(台湾榉)、乌心石、牛樟、台湾檫树、黄连木毛柿),未依规定至林产物检查站办理查验、登记后搬运,将依森林法规定加重其刑,请民众多加留意。

林管处呼吁民众如有发现有擅捡漂流木或不法载运贵重漂流木时,请联系台东县政府、台东林区管理处(检举专线电话:0800-000-930)或拨打110报案,共同维护国家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