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漫游山径捡拾林木 恐触森林法

登山江姓男子路边奇木放进背包打算捡回家欣赏被警方查获,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呼吁在国有林班地内林木属国家所有,切勿随手捡拾或挖取以免触法。(江诗筑翻摄)

桃园市45岁江姓男子日前与友人新竹横山乡攀爬那结山下山时看见路旁有块纹路奇特的林木,就顺手把林木装进背包里背下山,途中遭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员警会同新竹林区管理处林务人员查获,全案依违反森林窃盗罪送办。

保七总队第五大队表示,近日新竹县横山乡水田山区常有山老鼠以「化整为零」方式,将盗伐的林木裁切好后,装在登山背包里,假冒是登山客背运下山,躲避警方查缉。

该大队员警与新竹林区管理处林务人员16日下午在林道约1.7公里处巡查时,发现江男背着登山背包下山,背包外露出一截林木,拦查后发现江男背包内的林木重达7公斤,虽然该块林木并非珍贵林木,价值仅仅数百元,惟「森林法」有关窃取林木属「公诉罪」,警方仍应依法送办。

江男坦承,他与友人一行5人,结伴前往攀爬那结山,他因脚程较快先下山,下山途中发现路旁有块林木造型及纹路奇特,于是就将它装进背包里带下山,不过他辩称只是要带到登山口给其他山友欣赏的,并没有要带回家说词无法令人信服。

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呼吁,依森林法第50条规定,窃取森林主、副产物,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媒介赃物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

该大队员警日前在台中市大雪山山区,也查获一男一女登山客,在国有林班地内任意「捡拾」林木及路旁反光标示板回家,经台中地检署依窃盗及赃物罪起诉的案例,吁请从事登山活动的山友,国有林班地的林木属国家所有,不要因为看见造型奇特漂亮,就任意胡乱捡拾或挖取回家,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