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巡佐搜扣海洛因!1支钥匙+1个动作 毒虫获逆转判无罪

高雄巡佐强取钥匙闯屋搜索最后毒虫被判无罪。(示意图/123RF)

记者洪靖宜/高雄报导

高雄新兴警分局的赵姓前巡佐于去年5月带队侦办毒品案,在民宅搜扣海洛因等毒品,将涉吸毒的洪姓男子送办,一审判洪8月徒刑,不过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定赵姓巡佐强行要求洪嫌友人提供钥匙,并无搜索票就擅闯屋内,因此搜出的毒品及采集尿液证据力,改判洪男无罪。

起诉书指出,40岁的洪姓男子于2019年5月8日,在85大楼附近的电子游艺场厕所内吸食海洛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兴分局警方当天下午4点25分许在苓雅区拦查他,当场扣得一级毒品海洛因5包(净重1.28公克)、三级毒品一粒眠46颗,采尿送验也呈现吗啡安非他命等阳性反应,涉犯施用一、二级毒品罪嫌

洪姓男子应讯时承认有施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他称在警局是因为心理压力很大,才会配合采尿,法官依犯施用第一级毒品罪判刑6月、施用第二级毒品罪判3月,合并执行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不过二审合议庭才发现,赵姓巡佐并非拦查时逮人,而是另案有人应警方要求供出洪嫌的租屋处,赵巡佐再率2名警员以「便衣巡逻」名义领枪,便到洪嫌租屋处外守候,当时洪的邵姓友人路过,察觉是警方,情急下弃车逃逸但遭压制,被发现身上有海洛因1包,同时间洪的陈姓友人正巧从大门走出,赵巡佐于是上前强行要求提供钥匙,并且打开洪男租屋处大门入内。赵等3警并没有搜索票,就上到4楼用钥匙开门入内,动手客厅房间,查获海洛因5包、一粒眠46颗,将洪嫌带回派出所后要求签下「自愿受搜索同意书」,另名员警制作不实笔录,说是于路边执行搜索毒品。

合议庭认为,赵姓巡佐强行取得钥匙而进屋,没有搜索票,取得的毒品是违背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再者也没有被告同意采尿文件,因此也无证据能力,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