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2.1公斤海洛因 法院判无罪
陈姓、林姓男子收到2.1公斤海洛因包裹,但法院认为可能个资被盗用,加上检方举证不足,判决无罪。(赖佑维摄)
关务署台北关去年查获1个包裹,内有3包总重达2.1公斤的海洛因,检方根据收件人资料,查缉陈、林2名男子到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起诉,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个资可能遭到盗用,加上检方无法举证2人与毒品上游联系,判2人无罪,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陈、林被指控运毒,但是陈否认,指在网路上帮林男代订汽车镀膜剂,林打来说货到了,他以为是镀膜剂,包裹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林则说,只有请陈帮忙订镀膜剂,他也以为包裹就是,虽然是货到付款,但对方说不用付钱,他也觉得奇怪,但不知道是毒品。
法院认为,检方只能证明收货人是林男,此外该件的简易申报单中,收货人地址、电话,与后续实际派送的并不相符,前项也不是林男的住处及电话,难以排除个资被盗用,更有可能是运毒集团手法,寄给不相干人士后,再称寄错地址收回包裹。
法院认为,林曾经询问快递人员要多少钱,并还询问陈男,误认该包裹是镀膜剂,且2人收到毒包裹6天后,真的有收到镀膜剂,因此确实有误认可能。法院也指出,虽然2人被逮后,曾删除手机对话纪录,这点很可疑,但无法证明删除内容为何,检方也没有举证2人还有其他犯罪嫌疑,判决2人无罪,可上诉。桃园地检署则说,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