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3萬元 馬國情侶運14公斤海洛因入境 重判無期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欧男与林女贪图私利,答应关姓毒枭运毒,由集团支付两人来台机票、住宿及旅费一千七百元马币,还有运毒报酬五千元马币,将海洛因夹藏在「燕球标燕菜粉」两个纸盒内,连同燕窝、糖果饼干等混入掩护。
二○二三年七月,欧男与林女在吉隆坡某酒店取货,隔天携毒搭机到越南,再转机台中清泉岗机场,结果海关发现疑有毒品,通报调查局。
台中地院审理时,欧男、林女均矢口否认,辩称不知道里面是毒品,「阿和」只有说里面是马来西亚土产,林女则说是单纯和欧来台湾玩。
法院认为,欧男在马国当货运司机月收入三千元马币,林女担任化妆师收入不稳,还欠银行八千元马币,二人答应免费出国玩、住宿,回台还能获得五千元马币酬劳,可证明二人清楚运输的东西不寻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