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情侶攜14公斤海洛因闖關 台中機場攔下重判無期徒刑
马来西亚欧姓男子和林姓女友贪图免费来台玩、赚5000元马币,替运毒集团运输14公斤、404包第一级毒品海洛因来台,外观以「燕菜粉」掩护但入境台中机场就被抓。台中地院指出,运毒恶行是在运输行为本身,不应以是否流入市面为减刑理由,判2人均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检调查,欧男、林女贪图私利,答应运毒集团关姓男子,绰号「阿和」、「永乐安妮」等不详人士运毒,由集团支付2人来台机票、住宿及旅费1700元马币,还有运毒报酬5000元马币,并将海洛因夹藏在「燕球标燕菜粉」2个纸盒内,连同燕窝、糖果饼干等混入掩护。
2023年7月13日欧、林在马国吉隆玻某酒店前取货,隔天14日就携毒搭机到越南,并于下午3点多抵达台中清泉岗机场,结果海关安检发现纸箱内疑似有毒品,随即通报调查局航业处查获,开箱起获404包总重14公斤的海洛因,依现行犯逮捕欧、林。
台中地院审理时,欧男、林女均矢口否认,欧辩称没有要运毒的意思,他不知道里面是毒品,「阿和」只有说里面是马来西亚土产,林则说自己是单纯和欧来台湾玩。
法院查,欧男自称和关男认识2年多,仅见过「阿和」一次面不知本名,可见彼此无信赖关系,且国际社会周知东南亚是毒枭取得海洛因重要来源,欧、林没有详细确认内容物就带来台,显有运毒不确定故意。
法院也发现,欧自称在马国当货运司机月收入约3000元马币,林担任化妆师收入不稳,仅约1000元马币,还有欠银行8000元马币,2人答应免费出国玩、住宿,回台还能获得5000元马币酬劳,投资报酬率惊人,更可证明2人清楚运输的东西不寻常。
法院也说,欧、林运输的海洛因虽及时查获没流入市面,但运毒的恶行是在「运输行为」本身,更是毒品危害社会源头,其是否流入市面,不宜作为酌减其刑的理由,且2人犯后否认避重就轻,运输的海洛因重达14公斤,纯质也有10.9公斤,数量庞大,不予减刑。
法院审理后依共同犯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欧男、林女均无期徒刑,均褫夺公权终身,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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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