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台湾公司3主管「携机密跳槽」 联电判赔1亿元…泄密者重判有期徒刑

台中地院12日下午宣判合议庭判决3人有罪联电被判处罚金新台币1亿元。(图/记者白珈阳摄)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原任职记忆体大厂美商美光科技公司(Micro)的何男等3人,跳槽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将美光制造DRAM的技术泄露给联电,使联电开发32奈米DRAM设计规则迅速完成,台中地院12日下午宣判,依违反秘密营业法等罪将何建廷判刑5年6月,并科罚金500万;王永铭4年6月,并科罚金400万;联电协理乐天判刑6年6月,并科罚金600万;联电被判处罚金新台币1亿元。可上诉智慧财产法院

中检于2017年9月依违反营业秘密法等罪起诉何建廷、王永铭,以及联电的协理戎乐天、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台中地院经2年9个月审理全案今天下午宣判,合议庭判决3人有罪,联电被判处罚金新台币1亿元。

据查,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间,与大陆福建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下称晋华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协议」,接受其委托开发DRAM相关制程技术,由晋华公司提供3亿美元资金采购研发设备,并依开发进度陆续支付联电公司4亿美元,开发成果为双方共同拥有,技术完成后将转移至晋华公司进行量产

为使这起合作案顺利进行,联电于台南市科学园区成立「新事业发展中心」,并由原任职台湾美光公司董事长、后于联电担任副总经理陈男,主导成立技术一处、二处、三处等部门,并从美光公司挖角主管阶层的何建廷、王永铭到联电公司任职。

何建廷使用台湾美光公司的电脑端,从台湾美光及美国美光公司的伺服器中,读取属于美国美光公司有关DRAM制程相关的电磁纪录,并下载重制至自己的行动硬碟、随身碟中,且他还持有美国美光公司营业秘密的纸本资料,自2015年11月5日到2017年2月7日遭法务部调查局搜索这段期间,都未将上述资料删除,逾越台湾美光公司原授权范围。

王永铭于2016年4月16日至同年4月23日间的某日,使用台湾美光配发的笔电,从台湾美光及美国美光公司的伺服器中,读取属于美国美光公司DRAM制程等营业密、工商秘密的电磁纪录,并非法下载、复制到配发的笔电中,再重制至他自己的随身碟,再以该随身碟转存备份至自己的2台笔电并上传至网路云端,王到联电任职后,以自己手机、随身碟及联电配发的笔电,下载美光机密资料。

戎乐天是联电公司部门协理,2016年7月至8月的某日,王永铭参加戎乐天主持的早会后,戎要求王参照台湾美光公司所使用的设计规则,比对联电设计的测试版纸本的不同之处,并标上台湾美光公司所使用设计规则的稳定数值,以推动联电开发DRAM技术。

王永铭将先前备份于云端的资料,列印出纸本,再从新事业单位公用资料夹下载公版逻辑IC设计规则定稿,同样列印出纸本,填上依据台湾美光所使用「设计规则」的制程参数,完成数据新增及调改后,交给戎乐天。之后戎将纸本资料交予不知情联电公司的魏姓经理、吴姓工程师,将设计规则完成,并交由晶片设计厂商,降低制作成本

法官审酌,检视上情被告联电公司的经营规模、资本及收入状况,因被告何建廷、王永铭、戎乐天违反前揭营业秘密法犯行,因而可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及其缩短研发时间节省人力金钱及时间成本等一切具体情状,分别将何建廷判刑5年6月,并科罚金500万;王永铭4年6月,并科罚金400万;联电协理戎乐天判刑6年6月,并科罚金600万;联电被判处罚金新台币1亿元。可上诉智慧财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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