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采购经理跳槽大陆公司! 爽当「副总裁」判赔250万元

台积电前采购部经理跳槽,高等法院判决需赔公司250万元。(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股护国神山台湾积体电路公司(台积电)前采购部薛姓经理,在2012年间与公司签下竞业禁止条款结果他2016年间离职,除了领取117万余元的特别补偿金外,更直接跳到大陆半导体、晶圆代工公司,台积电求偿,一审判薛男须赔偿台积电250万元,案经上诉,高院二审驳回上诉,仍判薛男须赔偿25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薛男1999年进入台积电,2004年起转任采购业务,更在2011年7月间,担任采购处经理,得接触并知悉台积电所有原物料规格参数,及供应商订单合约所载资讯内容。台积电因此在隔年3月间,与薛男签下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薛男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受雇于从事半导体晶圆制造及相关服务竞争对手,也不得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若有违反,须赔偿离职前24个月内自公司内所受领之一切给付总额

薛男2016年7月间离职,离职时台积电因竞业禁止协议的关系,给予薛男特别补偿金117万270元。结果薛男在当年底,就到中国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该集团辖下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陆商武汉新芯积体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之采购副总裁。由于新芯公司是大陆半导体制造产业龙头,也提供晶圆代工服务,就是台积电的竞争对手。台积电因此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偿还补偿金117万270元及给付违约金即离职前24个月内领取公司给付总额1440万676元,总计求偿1557万946元。

一审判决薛男须赔偿250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台积电与薛男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限制时间不长、补偿合理双方约定有效。而薛男于2016年12月跳槽新芯公司,在隔年的10月13日就离职,该公司确实为台积电竞争对手,因此台积电得请求返还其任职新芯公司期间之竞业禁止补偿金。

至于违约金部分,高院认为双方约定的离职前24个月受领的给付总额,比例过高,因此予以酌减,经过重新计算后,高院还是判决薛男须赔偿台积电25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