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天价重罚 山老鼠集团主谋与移工都罚2千万

郑男组山老鼠集团盗伐珍贵林木台中地院依违反森林法判刑4年10月、罚金新台币2千万元。(陈淑芬摄)

28岁郑姓男子伙同友人及逃逸移工等人组成山老鼠犯罪集团,2017年、2018年间先后5次到和平区国有林地盗伐、搬运珍贵林木遭逮。台中地院依违反森林法判郑徒刑4年10月、罚金2千万元,连3名移工遭判3年8月至4年不等,罚2千万不等。

郑男伙同曾姓、黄姓及李姓友人,越南籍阮姓迪姓范姓男移工、范姓逃逸移工等人共组山老鼠集团,自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间,陆续前往台中市和平区梨山地区苗栗县泰安乡观雾及南投县竹山杉林溪国家森林等国有林班地,盗采台湾扁柏树瘤红桧贵重木材,并搬运下山变卖。

郑等人进入国有林班地盗伐及搬运赃物变卖,前后约5次之多,经林管处人员发现报案警方埋伏陆续查获。

根据森林法52条加重窃取森林主副产物规定依法判刑外,应并科罚金,以盗伐「赃额」(农政单位查定原木山价)的5倍至20倍计算。

法官认定,郑等人盗伐珍贵林木,应并科罚金为山价的11至12倍不等,依违反森林法判处郑男徒刑4年10月、罚金新台币2千万元;曾姓、黄姓及李姓等3名同伙徒刑1年4月至1年6月不等,罚金210万至1437万余元不等;而3名移工则各判3年8月至4年不等,罚金2千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