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趟才赚8千! 山老鼠盗伐30块「台湾扁柏」重罚4千4百万
▲蓝嫌等人于民国105年2月至5月之间三度进入大甲林区地窃取台湾扁柏。(示意图/新城分局提供)
一名有毒品前科的蓝姓男子召集白牌计程车司机及逃逸外籍劳工共组「山老鼠」集团,并于民国105年2月至5月之间,三度进入大甲溪事业区窃取共30块台湾扁柏。犯嫌等3人各被台中地方法院依违反森林法判处1年2月至2年1月不等徒刑,合并罚金约4千4百万。
判决指出,有毒品前科的蓝嫌民国105年2月21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但仍不知悔改,于民国105年1月间在云林县麦寮乡地区的夜市摆摊,认识绰号「阿有」、「阿宝」、「阿俊」、「阿凯」等逃逸外籍移工,并且又陆续召集白牌计程车司机王嫌、黄嫌及张嫌以每趟8千元的价格,载运赃木下山、外籍移工进出国有林地,并共组山老鼠集团,窃取珍贵林木获取不法利益。
集团在民国105年2月于大甲溪事业区窃取8块台湾扁柏树材(山价约24万3936元),被民众发现报警。警方在后头追缉,嫌犯弃车逃逸;同年5月20日于相同地点窃取9块扁柏(山价约73万3392元),虽警方设点拦查,但仍让张嫌突破拦截点、自撞道路护栏弃车逃逸;同年5月29日偷了13块扁柏(山价约81万6068元),在载送木头下山时,行经台八线81.5公里处,被警方查获,并查扣上开赃木及悬挂4021-U6号车牌之自用小客车。
法官依违反森林法判处蓝嫌2年1月,并科罚金1千8百万元、判处王男2年1月,并科罚金1千8百万元、判处张男1年2月,并科罚金806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1年的日数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