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一天领3千 选任程序公开:报到抽签再访谈
司法院去年底公布了「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初稿,让每个人都有当上「国民法官」的权利,高雄地院今首度举办国民参审模拟法庭,并公布选任国民法官的程序,会先由报到的人中乱数抽签,接着填写问卷,最后经由检察官和律师访谈来决定人选,今天共有39人报到,有来自各种行业的国民。「国民法官」的基本资格是年满23岁的国民,并且要在地院辖区持续居住四个月以上,若是有褫夺公权、遭羁押或判刑等情形,或者与被告是配偶关系、八亲等内血亲或五亲等内姻亲、曾为告诉代理人或鉴定人等,都不能被选任。程序上,被抽中的人要先通知报到,然后到法院进行抽签,写完问卷后与检察官或律师面谈,由合议庭法官决定人选,共会有正取6人、备取2人。
高雄地院之前透过公开活动募集民众,共有41位住在高雄的居民同意参加,实际报到的有39人,随机抽签挑选之后选出了16人,被挑到的人再分别进入法庭,面对3名合议庭法官、2名检察官、2名律师,最后法官及检辩选出6名国民法官,另2人备取,被选中的8人随即在法庭宣誓,完成选任。到场参加的民众有各种不同的行业,例如空服员、金融业经理和领队导游。
至于「国民法官」能参加的案件为,「最轻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者」,不过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或案件过于繁复、高度专业等则不适用。实际上对判决产生影响的方式为,判被告有罪必须「包含国民法官和职业法官在内达2/3以上」,也就是说,假设三名职业法官都认为无罪,六名国民法官都认为有罪,也无法判决有罪。
如果被抽中担任国民法官的话,任职公司和机关必须给予公假,但可不支付薪水,最多一天可以领3000元,不分职业。国民法官是国民义务,因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虚伪、拒绝陈述,得罚六万元以下罚锾,但是,70岁以上、公私立学校教师、在校生,或是有病在身、有养育亲属之需求或是发生重大灾害需处理者,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
▼「国民法官」的几项重点。(图/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