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嘿咻255次!「符号记爱爱方式」 士官长偷吃警察妻

花莲一名退役军人与警察妻子发生婚外情,偷情地点包括摩铁观景台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在花莲服役王姓士官长,于2年内和警察的妻子通奸255次,不仅大喇喇带着对方返乡通奸,还曾在双北和高屏等地发生性行为,偷情地点几乎遍及全台女方甚至还以各式符号记录不同的做爱方式人夫发现被戴绿帽后,气得告法院全案经花莲高分院审理,依一罪一罚共255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年定谳。

检方调查,已退役的王男民国100年至102年间,在花莲某部队里担任士官长,意外结识警察的妻子后,双方一见钟情;2人曾在双北和高屏等地发生性行为,男方还带着人妻一起返乡扫墓;不仅如此,他们的偷情地点五花八门,包括汽车旅馆、观景台、手机店内,以及只有2个座位汽车,而女方甚至还以不同记号来记录交构方式,总共255次。

女子丈夫发现后,怒告王男妨害家庭,由检察官提起公诉。全案审理后,花莲地院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但检察官认为,王男犯案态度恶劣,还辩称女子所记符号是代表不同男人,他的部分「只有30次」,因此判决实在太轻,不服提出上诉。

全案上诉到花莲高分院,王男辩称,自己只跟对方发生30次的性行为;检察官指控在2人座汽车内发生关系,但「座位根本动弹不得」;再加上,他当时开了8小时的车返乡,已经身心俱疲,不可能还做爱;而且检方说他在值勤时偷情,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军中长官都会固定查勤,且当时女方称自己离婚,他根本不知情。

花莲高分院法官认为,王男偷情事证明确,共犯相奸罪255罪,因此驳回检察官上诉并维持一审判决,依一罪一罚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定谳,双方均不得再上诉。

▼花莲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