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同居男友囚15岁姐妹花当性奴 判229年只执行20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又传骇人家庭性侵案。新竹一对分别是14、15岁的国中姊妹花,在双亲离婚后与父亲同住。2011年2月姊妹两人思念母亲,趁假期前往生母住处探访。没想到生母的同居人王姓男子居然色心大起,诓骗两人「被脏东西附身,身体不干净,要作法驱除。」借此把两人骗到汽车旅馆性侵,随后带回家中囚禁。

根据警方调查,47岁的王姓男子自称有通体质,看到同居女子所生的两姊妹后,心生歹念,趁其生母外出时,对两人表示:「你们身上有脏东西,必须要作法才能去除。」把两人骗到汽车旅馆说要作法后猥亵、性侵。

事后王姓男子担心两姊妹对外宣扬,狠心将他们长发剃成3分头,且囚禁在住处,并加装多道大锁防止逃跑。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在囚禁两姊妹期间多次性侵,依照少年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在一罪一罚的原则下,共判刑229年2个月,最后应执行20年。

新闻传开后不少网友纷纷上网留言,认为「229变成20年,打一折都不到,一罪一罚有何意义?」也有不少人质疑「妈妈呢?两姊妹的母亲到哪去了,怎么都没见到她的说法?」更多人则是担心,「20年刑期只要服几年后行为良好,又可以出来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