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课期间家长可请「防疫照顾假」最多可请假14天

因应防疫学校停班停课,台中市府表示,家长可请防疫照顾假。(卢金足摄)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大,子女停课在家视讯学习,家长忧心去上班,谁来照顾孩子?台中市劳工局17日表示,考量「防疫照顾假」是基于因应防疫的特别措施,不可归责于劳工,劳工如有照顾12岁以下学童需求,家长其中一人得请防疫照顾假,累计最多可请假14天,雇主不得拒绝,惟「防疫照顾假」并非公假性质,请假期间薪资由劳资双方协商

因应校园防疫需要,市府表示,高中职(含)以下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符合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停课标准时,家长于停课期间如有照顾学童的需求,12岁以下学童的家长,其中一人得请防疫照顾假,如有就读高级中等学校(含高中、高职、五专一至三年级),或国民中学持有身心障碍证明的子女,有照顾需求,家长其中一人得请防疫照顾假。

劳工局表示,家长包括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其他日常实际照顾儿童者,如爷爷奶奶等。此外,短期补习班幼儿园及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等教育机构,如比照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规定停课者,家长也可申请防疫照顾假,雇主应予准假,且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不得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给予不利处分

雇主如扣发全勤奖金,将依违反劳基法22条工资全额给付处罚;如强制劳工一定要请特别休假或事假,将依违反劳基法规定处罚,处罚金额都是2万元至100万元。

劳工局长张大春表示,「防疫照顾假」是防疫应变的特别措施,并非公假性质,雇主应配合准予,但此一特别措施并未强制雇主应付薪资,希望劳雇双方共同为防疫而努力。

该特别措施因应中小学依停课标准停课期间的配套,让有12岁以下等受照顾子女的家长多一个请假的选项,与各公私部门既有的相关请假规定,如家庭照顾假、事假、特别休假等并行,并没有排他或替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