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抽失智人瑞当国民法官 司法院说明选任过程

国民法官选任过程。司法院提供照片

针对法院3度抽失智人瑞当国民法官的争议,司法院表示,年满23岁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居住满4个月以上的我国国民,都有机会担任国民法官,至于像是百岁人瑞张老太太的情形,则可以以年龄(七十岁以上)或身体因素为由,向法院表示拒绝担任国民法官,民众不必担心。

司法院指出,因为「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影响独立判断或表达的能力,依法可以向法院声请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如果经法院为监护或辅助宣告,就可以从名册1或是名册2之中除名,不会再收到后续的通知。

司法院表示,如果属于「有重大身心疾病,但没有经过法院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者」,即使收到法院通知,只要检附相关证明,再向法院表示拒绝,就可以拒绝担任国民法官。

此外,司法院也会汲取此一案例的经验,评估让有重大身心疾病,但并无受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的民众,甚至有其他拒绝担任国民法官正当事由的民众(如年满七十岁),可以在更早的阶段就表达意愿,并由法院予以适当回应,以减少民众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