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沿海漂流木开放捡拾 相关规定一次看
林业保育署台东分署公告自8月1日日起至下次陆上台风警报或豪雨特报止,开放民众徒手自由捡拾漂流木。(萧嘉蕙摄)
凯米台风过境,台东县沿海地区堆置大量漂流木,林业保育署台东分署公告明(1)日起至下次陆上台风警报或豪雨特报止,期间开放民众徒手自由捡拾,不得使用机具裁切,若欲加工转售或车辆载运者,应配合办理登记,自用则可直接携回。
台东分署指出,不论是否为贵重木,只要未经裁切,单支规格符合末径小于20公分且长度2公尺以下,或单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无政府注记或烙印标记者,民众均可自由徒手捡拾。
至于捡拾的漂流木若欲加工转售,或需动用车辆进行载运时,应携带分证件至知本工作站、成功工作站或大武工作站临时林产物检查站办理登记,以取得漂流木合法产权证明,贵重木采逐支登记,非贵重木采整批重量登记;若民众捡拾漂流木为自行使用或收藏,则可直接携回,无须登记。
另外,民众在捡拾漂流木时,若发现有国有、公有、私有注记或烙印者,务必通报台东分署或台东县政府运回保管,后续将依民法第810条拾得漂流物规定,给予林产物价金1/10做为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