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只螃蟹带回家 1男罚18万另2男更凄惨

高雄3名男子市场将8只螃蟹回家,皆依窃盗罪被判刑。(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为了8只价值1200元的螃蟹,3名男子付出惨重代价高雄市汪姓汤姓黄姓等3名男子,在三民区市场见8只螃蟹无人看管就拿回家,遭窃盗罪起诉。高雄地院审理期间,黄男认罪获判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汤、汪不认罪,分别被判处7月和8月徒刑,汪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继续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

根据判决书,2019年9月19日凌晨1点多,汪、汤、黄3男相约骑脚踏车至高雄市三民区澄和街126巷内的市场捡拾零钱时,发现某个摊位下方保丽龙箱内有8只螃蟹,趁无人看管,由汤男徒手行窃,交给黄男带回家中冰存

螃蟹所有人张姓摊贩发现失窃后报案,三民二分局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逮捕3男,依窃盗罪嫌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并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期间,黄男坦承犯行,遭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汪和汤都不认罪,分别被判处徒刑7月和8月。黄男、汤男都放弃上诉而定谳,只有汪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2审合议庭法官开庭调查,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判决上诉驳回。不过汪仍不服,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