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又在家「杀2只鸡」 这次被判罚9万元!

▲杀2只鸡竟要9万!(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因在家违法杀鸡贩售,曾被罚钱及判刑2个月,易科罚金6万元,但他仍学不乖,去年5月又在自家违法杀2只鸡,再次被新竹市联合查缉小组查获,最后遭判刑3个月,易科罚金9万元。

林男则喊冤,一只鸡是自己要炖汤,另一只是亲戚要的。据《苹果日报》报导,查缉人员发现现场活鸡脱毛机有鸡毛地方血迹,因此将他依违反畜牧法移送法办

林男虽向法官坦承犯行,法官审酌他曾因非法屠宰鸡只遭裁罚检方追诉,应该知道警惕,但仍无视农委会家禽屠宰卫生检查,还在家里杀鸡,属累犯,加上犯后态度不佳,最后将他依畜牧法第29条判刑3月,易科罚金9万元。

而依畜牧法公告家禽免于屠宰场屠宰情形,共有3种,分别是第一,于自宅内屠宰鸡、鸭、鹅供其家庭成员宾客食用者,大多属于小量之需求,其屠宰量不具经济规模,且非供营业使用;第二,于山地原住民乡(区)之零售市场摊贩临时集中区(段/场)内零售屠宰鸡、鸭及鹅,经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列入管理;第三,于离岛建设条例所称之离岛内屠宰鸡、鸭及鹅,其屠宰场所为经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集中屠宰处所并符合清洁卫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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