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交通事故! 南警四分局执行取缔酒后驾车勤务

南市警四分局配合警政署颁订12日执行全国同步取缔酒后驾车勤务,强化酒后驾车取缔作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图/警方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为有效遏止酒驾行为,防制酒后驾车肇事案件,台南市警四分局配合警政署颁订12日执行全国同步取缔酒后驾车勤务,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扩大执行层面,强化酒后驾车取缔作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

台南市警四分局于当日勤务,针对辖内易发生酒后驾车或酒后肇事之地区路段时段,做周详分析检讨,落实「区域联防」机制,就行径异常有明显酒后驾车征兆车辆加强拦检稽查,提高执法强度频率,务期有效防制事故之发生,展现执法决心与能力,期使民众提升守法观念

警方说,刑法185条之3条文,明定驾驶人吐气酒精浓度达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而驾车者,即构成公共危险罪嫌,将依法移送地检署办理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后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3%者,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如驾驶人拒绝酒测,将受处新台币9万元罚锾,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并吊销驾驶执照,3年不得再考领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酒后驾车害人害已,台南市警四分局,特别呼吁民众,切勿「酒后逞强行、害人毁家庭」,并确实戒除劝酒习惯,落实「指定驾驶」或「搭乘计程车返家」等措施,亦请业者应提供酒醉顾客必要之交通服务(如代叫计程车),以维护交通行车安全,确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一起共创安全、顺畅的行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