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癌症自然疗法 名医互告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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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名医许达夫遭台北荣总放射肿瘤科名医吴元宏网路上批评,指许造成一名病患延误就医,许男提告向吴男及台北荣总等,连带求偿1元并要求在中国时报等四大报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吴的言论受言论自由保障,判决免赔及道歉。可上诉。

许起诉主张,他是脑神经外科专科医师曾罹患癌症,就自身疾病处理方式及想法著述立说对外分享,但吴男等人竟在网路上分别利用脸书社群网站大肆抨击,他主张吴男等人让他名誉受损须赔偿损失,台北地方法院驳回他的请求后,他提上诉。

高院认为,医师诊疗行为乃可受公评之事,医师以著作、网站或于诊所对外宣扬之医疗观念,涉及社会大众阅听后基于对专业信赖影响对于疾病治疗方针之选择,因牵涉公众利益,在言论自由上应给予较大之保障。

高院指出,吴元宏因认同实证医学,担忧广大病患若放弃接受正统医学治疗,转而求助未经实证研究另类疗法,致生可能延误病情、丧失治疗先机之疑虑,他的言论与公共利益相关,受言论自由保障,不具违法性,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