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违规拍照罚单擅改车牌 犯伪造特种文书罚更多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自作聪明,得不偿失!新北树林区曾姓男子为躲违规拍照,擅自把机车牌照上的「J」用黑色海棉贴成「U」字,日前在树林遇警神色紧张,又刻意闪躲,被山佳派出所员警拦下揭穿犯行曾男坦承是为躲违规被拍照罚单,才异想天开这么做,警方在讯后依伪造特种文书将他移送法办,曾男将面临罚更多钱的窘境

▲新北树林曾姓男子为躲违规拍照罚单,擅改车牌被警查获,将面临罚更多的窘境。(图/记者孙曜樟翻摄)

树林分局山佳派出所所长黄纪德警员洪家伟在5日18时至20时担服巡逻勤务时,在树林区中山路三段、佳园路一段口,发现一名男子骑乘机车见警神色慌张、闪闪躲躲,形迹可疑,于是主动拦查,经查该男子姓曾,警方在仔细检视比对其机车车牌后,发现曾嫌所骑乘「J9H」号车牌,被以黑色海绵黏贴英文字母「J」上,变造成英文字母「U」字,于是,员警便将车号变造为「U9H」的机车连同曾嫌一起带回派出所查验。

曾嫌在派出所还一度辩称,该车牌的黑色海绵是哥哥小孩黏贴,但警方查出他所说侄子只有5岁跟6岁,且说词矛盾闪烁,明显是推卸之词,经警方劝说终于突破心防

曾嫌坦承,自己常在台北市市民大道上骑乘机车被违规照相,所以想利用变造车牌之方式,借此规避违规罚单,本以为只是稍微改造车牌,应该不会有太大的罪,且违规行为不会被举发,但没想到会被移送法办这么严重。

警方表示,在法律实务上认定汽、机车牌照公路监理机关发给,具有公文书性质,并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汽、机车牌照仅为行车许可凭证自属特许证之一种,所以,伪(变)造车牌便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伪(变)造特种文书罪,因此,曾嫌擅自变造车牌行已构成伪造特种文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