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门事件 吴委员到底有没有把两个人证件拿出来啊?

民主阵线下榻诺富饭店,遭破门驱离。(图/东森新闻提供)

文/吕秋远

某些人一定要我说白话,不要我写童话就是了?专业打脸文我又不是写不出来!天秤座,最经不起激的,你要战,便作战!

我觉得某些蓝血人真的很诡异,就喜欢抓小放大、小题大作、以管窥天、三人成虎、指鹿为马,还要成语吗?我这里多的是,听说会考作文最喜欢这个。

学运事件,我们就是要比礼貌;我们在乎学生有没有先敲门再进立法院,而不是这个事件本质有多么倾中。路过分局事件,我们就是要比程序,只要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我们就是要顶礼膜拜三鞠躬叩首,而不是去管代表国家施暴的人到底在哪里?游行事件,我们就是要比干净,我们在乎五十万人最后有没有捡纸屑,而不是在乎公民运动的成熟与发酵。还要我讲吗?总之,只要是反对政府的,只要是反对国民党的,那么总有理由可以抓,不管这理由多小,不论目的有多重要。但是,讲法律,比例原则是没听过吗?讲成语,瑕不掩瑜是没讲过吗?

旅馆事件,我们在乎的就是有没有登记,姑且不论这个旅馆业管理规则,根本上只是个行政规则而已,连法律都称不上,重点是,有多少人、多少旅馆有按照这个规定来做?不然可以问问委员,到底他有没有把两个人的证件拿出来啊?即便这个管理规则,有规定留宿人数不一致要出示或登记身份证,他们多出来的人数确定是住宿吗?访客也要登记是不是?那请教诸位坚持「依法而治」的朋友,你们能证明,这些人是住宿还是访客?过夜就算住宿?能不能算是访客?秉烛夜谈是没听过吗?

我们坚持的是人民的居住迁徙自由与集会游行抗议的自由。如果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警方就要破门而入,旅馆就要坚持是关怀旅客,那么我们生活的安全如何确保?难保下次有警方在没有搜索票的情况下,坚持要进入自己的家,只因为「有人报案」,怀疑你们正在从事犯罪行为。不可能吗?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项也有迳行搜索的规定,警方以后只要根据第1项第3款「有明显事实足信有人在内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就可以直接入内搜索。那么警方以后是不是可以视法理无物,爱怎么干就怎么干?

各位同学,有人如果爱拿行政规则来挑战宪法,这是好事,至少可以让我们知道,挑战者究竟有多么的蓝、多么的红。而至于绿,我强调过了,我是律师,本来就律,但是只要挑战政府就是绿,真的太瞧得起民进党了。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