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3学运领袖「公民广场案」上诉成功 即时获释

▲左起周永康罗冠聪黄之锋6日被终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毋须入狱。(图/翻摄自黄之锋 Joshua Wong脸书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于2014年9月重夺「公民广场」,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和缓刑。上诉庭后来由改判3人入狱6到8个月,3人不服因此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6日颁下判词,裁定3人上诉定谳,维持原判毋须入狱服刑,即时释放。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同意上诉庭制订的判刑原则,也认同上诉庭指出「暴力的非法集结, 是不会被宽容」,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将来可以判即时监禁刑罚罪责较大的就是那些煽惑、鼓励他人参与暴力的人。

不过,终审法院认为不适宜运用上诉法庭的指引,套用在他们于指引发出前作出的行为,因为当时上诉人(双学三子)所犯罪行并没有既定的判刑指引或标准,因此裁定三人上诉胜利。但终院强调,未来若有牵涉暴力成分的大规模非法集结的罪犯,就会根据上诉庭制订的新指引而作出判刑。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三人因涉及2014年9月26日「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裁定非法集结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小时及120小时,周永康则被判囚3周,缓刑1年。律政司其后覆核刑期,上诉庭8月17日改判3人入狱6至8月,控诉非法集结等罪刑成立外,严正打击社会存在以追求理想为名、肆意违法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