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后再遇人妻变「未婚」 新北男放手追爱惨赔30万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男子阿德(化名)2018年间因打工认识人妻小花(化名),6年后两人再次相遇,他看见小花的大陆地区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栏位为「未婚」,因而展开追求,结果被小花的丈夫一状告上法院。新北地院法官审理之后,裁定阿德应赔偿小花的丈夫30万元较为适当。
▲阿德否认与小花交往,但法官不采信。(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花的丈夫在判决书中主张,阿德明知妻子尚未离婚,仍展开追求,不仅相约出游,甚至自由进出妻子的租屋处,还在停车场内搂抱拥吻,侵害到他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因而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
阿德则辩称,他与小花是在2018年打工时认识的,当时就知道小花已婚,今年过年期间他因为工作前往中国,遇到一些问题,于是联系小花请教相关资讯,后来两人恰巧搭乘同一班飞机返台,过程中他看了小花的大陆地区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为未婚,这才开始时常碰面,但两人没有交往,他最多只有称赞小花是可以结婚的对象而已。
不过,新北地院法官检视相关证据之后发现,阿德确实曾与小花相约碰面、持钥匙开启小花租屋处大门,当时小花尚未离婚;而在双方对话纪录中,他还提到「姐姐有短时间突然出现在我心里喔」、「而且是想带回家的那种」,可见两人之间具有暧昧之情。
法官认为,阿德与小花一同出游、行为亲暱,他甚至可以单独进出小花的租屋处,确实已经超越普通朋友之间的一般社交行为范畴,侵害到正牌丈夫的权益,虽然他声称小花的大陆地区人口登记卡登记为未婚,但该资料的登记时间是在2010年,最终不采信他的说词,并判他应赔偿小花的丈夫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