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答应赔妻1600万却逃家 妻提告追讨胜诉

闻姓人夫外遇被抓包,与妻签协议书答应赔偿1600万元,未履行完毕就离家出走,妻提告追讨,台北地院判准。(本报资料照片

闻姓人夫外遇被抓包,为维持家庭和谐,答应赔偿官姓妻子1600万元,并签下协议书,约定其中1400万元以移转房屋部分产权抵偿,但闻男去年离家出走后,仍有部分房产及金额未履行完毕,官女因而提告追讨,台北地院如数判准,可上诉。

官女主张,闻男2013年10月间外遇,遂于同年12月间与她签订和解协议书,同意赔偿她1600万元,其中,移转房屋一半产权给她抵900万元,4分之1分别给2个小孩抵500万元,剩余200万元则按月给她1万元,但闻男迟未移转房产,钱则还有133万元未付,更于2020年5月离家出走,只好提告请求履行协议。

闻男抗辩,官女在婚姻关系中长期对他言语辱骂、情绪勒索,他曾因此通报家暴,他无法忍受官女行为短暂离家,并提出离婚诉讼;离家期间他因短暂婚外情,被官女控告妨害家庭,为了家庭和谐才签立协议书,大部分内容皆已履行。

闻男说,他2014年2月间已将房产一半所有权移转给官女,官女就应承担一半房贷,但之后房贷仍是他在清偿,另自同年9月起他每月支付3万元现金,直到去年9月已付204万元,官女还曾擅自从他帐户提钱,他实际上已履行了1360万余元。

法官认为,该房产2013年11月的市价约为1800万元,夫妻俩协议移转房产时,并未约定贷款也一并移转,闻男声称被提钱的帐户,也是与官女共同持有的帐户,闻男未举证相关金流与协议书有关

此外,闻男2014年10月曾出具字据:「本人将于每月薪资所得中一半之薪资缴于官美玲作为家庭支出用途」,他主张每月给付3万元,超过协议1万元的部分,有可能是用于家庭生活费用,法官因此不采信闻男辩词判闻男应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