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老爱搭男人便车!里长「1举动」惨被离婚还要赔150万
施男因为怀疑妻子外遇,于是聘请征信社业者暗中调查,未料却被提告求偿150万元。(示意图 / shutterstock)
施姓里长因察觉妻子经常乘搭王男的车,怀疑妻子外遇,于是聘请征信社业者刘男、吴男二人暗中调查。征信社人员为求方便追踪施妻行踪,于是在王男车轮底盘装设GPS追踪器,王男事后对3人提告求偿150万元。经台南地院法官审理,以侵权行为损害罪判里长及征信业者等3人赔偿15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王男指称施男因为发现他经常驾车搭载施妻,怀疑他们二人有染,于是聘请征信社人员刘男与吴男跟踪调查,甚至于他的右车轮内侧底盘装设GPS追踪器,非法窃录行车资讯后以手机登入监控平台监看,最后把所得资讯回报予施男。事后,王男察觉车底异样立即报警处理,经警方调查结果,他才得知是施男等三人所为。
施男辩称,他确有委托征信社业者协助调查妻子是否与王男外遇一事,但GPS追踪器是征信社人员刘男、吴男二人自行安装,并非由他直接授意。刘男、吴男则表示希望能与王男进行调解,而施妻也因此事与施男离婚。
台南地院审理,施男与征信社人员刘男、吴男3人因非法窃录王男的行踪,共同故意不法侵害他人隐私权,导致王男饱受精神痛苦。
法官审酌,王男为公司经营负责人、施男为里长,考量二人身份、教育程度、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判施男与征信社人员刘男、吴男3人赔偿王男15万元即为适当,逾此范围之请求则不应准许。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