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同性恋 妻惨成「交代婚姻牺牲品」离婚获赔15万

▲婚后才知老公是同性恋,女崩溃离婚求偿。(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一名吴姓男子隐瞒同性恋身分,但他还是和黄姓女子结婚,以交代婚姻大事,因为新婚时期却鲜有房事,婚后4个多月才发生性行为4次,让妻子怀疑有外遇,逼问之下只好出柜,2人便协议离婚,并由他赔偿120万元,但他后来又耍赖,因此挨告,最后被判须赔15万元。

据判决书,黄女吴男青梅竹马少时也曾短暂交往,但她婚后发现老公对她「没性趣」,以为是有外遇,便多次质问,最后才得知吴男爱的根本就不是女人,当下有如晴天霹雳,身心受创,也回想起2人都在佛堂约会,或用Line聊天,不常去餐厅吃饭、看电影或外出,而且初吻还是在拍摄婚纱照当天,惊觉自己成了男方「交代婚姻的牺牲品」。

事情爆发后,双方父母后来也出面谈离婚条件,因为男方在婚后才坦承性倾向的欺暪行为,已严重妨害她婚姻决定自由,便讲好由吴男赔偿120万元,但真的离婚后又耍赖不赔钱,因此提出民事告诉。

法院审理时,吴男否认婚前有隐瞒同志关系,指称双方交往期间多次约会、看电影和逛街,就像一般情侣一样,还强调真正同性恋者不可能主动与女生发生性关系,是因婚后婚姻不顺,妻子才渐渐怀疑他的性倾向,没有侵害前妻婚姻决定权,而且黄女也在婚后联系前男友,并与其出游、留有暧昧对话如「我偷跑出来的耶」、「Catch you 」、「最近你都偷放我背影喔」、「后脑勺这么美啊」等等,自己在婚姻中遭到不忠的对待,主张不赔。

法官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的信赖和承诺上,如果吴男婚前有告知同性恋身分,女方可改变决定,但他却再隐瞒,有违双方互信,侵害女方「决定是否结婚的权利」,但考量男方收入不丰,仅判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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