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挪用150万还与小王同居 外派夫怒离婚要她赔钱还款

阿国控告小美,指控小美在他外派巴西期间,挪用他存放在银行帐户内的150多万元,并且与外遇男子小王(化名)同居。(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国(化名)与妻子小美(化名)民国89年结婚(目前在打离婚官司),阿国控告小美,指控小美在他外派巴西期间,挪用他存放在银行帐户内的150多万元,并且与外遇男子小王(化名)同居,要求返还款项及赔偿精神损害100万。法院最终判定小美需赔偿阿国20万元。可上诉。

阿国指出,他与小美两人于民国89年结婚,育有两名子女,婚后共同居住在台北市的房子中。自106年开始,阿国因公司外派到巴西工作,将他名下开设的银行薪资帐户存折及提款卡交由小美保管,用以支付家庭日常开支以及两名子女的学费等生活费用。阿国认为,两人之间基于此应成立委任契约。

不过,小美却在109年8月和11月间,两次从该帐户内转出共计151万9949元至自己名下的银行帐户。阿国认为,小美的行为超出了他的授权范围,造成他的财务损失,因此依据《民法》相关条文,要求小美返还这笔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除了金钱纠纷外,阿国也指控小美在他外派期间与小王在新竹同居,甚至多次在台北、新竹及台南等地与小王一起出游、过夜。他认为这些行为逾越了正常的男女交往范畴,侵犯了他作为配偶的权利,导致他精神受到极大痛苦,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对于阿国的指控,小美主张,两人在结婚后便约定家庭生活费用各自分担,她在阿国外派期间,负责支付家庭及子女的日常支出,并且事后由阿国从其帐户中提领返还。她指出,转帐的151万元是用来支付家庭生活费,并非挪用。

小美还强调,因为阿国对家庭疏于关心,两人之间的感情早已破裂,自己与小王的互动仅限于朋友交往,并未逾越正常界限,对此她不认同阿国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美承认曾经从阿国的帐户转出151万元,但因无法证明该款项是完全用于家庭开支,因此部分返还请求成立;同时,由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精神赔偿的部分则认定无具体侵权行为,最终判决小美赔偿阿国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