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Coser商演进化成婚外情 小王还求婚让人夫气炸了
小美因Coser商演活动认识小瑞(化名),双方进而开始交往发生不正当关系,还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侮辱其名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小连(化名)与其妻子小美(化名)结婚,小美因Coser商演活动认识小瑞(化名),小瑞明知小美为有配偶之人,仍主动追求小美,双方进而开始交往发生不正当关系,还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侮辱其名誉。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小瑞应赔偿小连25万元配偶权损害赔偿及5万元名誉权损害赔偿。可上诉。
小连表示,与小美于民国103年12月16日结婚,婚姻美满。然而,小美于112年1月初因参与Coser商演活动结识被告小瑞。尽管小瑞明知小美已婚,仍主动追求,两人很快开始交往,直至同年2月26日分手。小连表示,小瑞与小美在112年1月30日于台中旅馆发生性行为,并在通讯软体上持续互诉爱慕,还表达希望小美能嫁给他。此行为已严重侵害其配偶权,小连要求小瑞赔偿100万元。
此外,被告于112年12月11日在脸书上发表多则侮辱性言论,「你女神"你老婆"求我上她我都没。我人还不够好?」、「你老婆来开房我都没要睡她你应该每天感谢神」、「老公自己老婆不照顾好还每天发文骂我…老公应该感谢我」,内容涉及嘲讽小连无能维护婚姻及对小美的贬低,小连因此遭受名誉损害,要求小瑞赔偿50万元。
被告小瑞则辩称,其与小美虽有暧昧行为,但拒绝了小美的多次挑逗,且为避免影响表演活动而继续交流。小瑞辩称,小美主动接近他,并表示对其婚姻不满,还提出赠与车房等承诺。被告也否认与小美有性行为,并主张其脸书言论仅为发泄情绪,并未指名原告,因此不应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显示小瑞与小美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包括酒店入住纪录、对话讯息及证人证词等。法院指出,小瑞明知小美已婚仍与其交往,且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侮辱性言论,足以侵害原告的配偶权及名誉权。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及案件情节,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慰抚金100万元、5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依序赔偿原告25万元、5万元为适当,予以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