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还没离婚被搭讪 「约吃饭」惨赔40万元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男子阿伟(化名)被指控在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间,与搭讪认识的女子小玲(化名)发生婚外情,因而遭妻子提告求偿200万元。虽然阿伟否认与小玲有「超友谊」的关系,但台北地院法官不采信,日前判他应赔偿妻子40万元较为适当。
▲阿伟认为,照片只能证明他和小玲一起吃过饭,不能证明两人之间有逾矩行为。(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阿伟的妻子在判决书中主张,阿伟在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间与小玲多次出游、聚餐、共同进出租屋处,还做出牵手、拥抱、传送暧昧简讯等亲密举动,两人互动密切,已经逾越一般男女通常交友的程度,侵害到她的配偶身分法益,因此决定对丈夫提告求偿200万元。
阿伟则辩称,妻子出示的照片证据,只能看出他曾经与小玲相约吃饭,无法证明两人之间有其他亲密举动;此外,他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被小玲主动搭讪认识,传送简讯也只是为了试探小玲是否为妻子派来陷害他的人,他并未做出侵害妻子配偶权的行为。
但台北地院法官检视证据照片之后认定,阿伟和小玲曾做出共同进出租屋处、牵手、拥抱等亲密行为,两人还互相传送「我都被魅惑了」、「少来找你,我可舍不得」、「干脆一起牵手走到人生尽头」等讯息,显然已经逾越一般男女通常交友的程度,确实侵害到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
法官表示,阿伟和小玲互相传送简讯长达4个多月,两人确实有共同进出租屋处、牵手、拥抱等亲密行为,阿伟的行为应该不是单纯的「试探」就可以解释清楚,况且他与妻子的婚姻出现问题和选择发展婚外情,显然是两件事情,难以认定两者之间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最终不采信他的说词,并判他应赔偿妻子4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