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陌生男搭讪信件 女被判违反著作权赔1.1万元

高雄市一名女大生公布男子搭讪的信件,被法官认定违法著作权法,判她得赔偿男子1.1万元。(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女大生,4年前在一家书店看书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搭讪,对方将自己的e-mail帐号写在一张小纸条,趁机丢入女大生的包包内。事后女大生发现后与对方连络,并还公开双方邮件内容,男子不满提告。法院认为女方侵害男方的著作权和著作人格权,判她得赔偿男子1.1万元,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在2011年10月15日晚上10时左右,在一间书店见到洪姓女子,他见对方长相清秀,便写了自己的e-mail帐号在一张小纸条,偷偷塞入对方包包。洪女返家之后发现这张纸条,发了e-mail询问对方是谁?陈男自称「小帅帅」,接着就问对方住址年龄,洪女拒答,陈男回信骂了对方「你们女生脑子结构问题」、「神经病一只」等。

洪女觉得莫名其妙,事后将整段经历po网并以「在高雄遇到神经病!!」为题分享,有网友回复曾遇过相同经历,甚至还附上影片连结点。此事陈男得知后,对洪女提告公然侮辱等刑事告诉,蛋均不成立,他另提民事诉讼向洪女求偿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男寄信给洪女的2封电子邮件内容均是他自行撰写,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便他将信件寄给洪女,但陈男还是著作权人,洪女将信件公开不符规定,判她赔偿陈男1.1万元。事后洪女收到判决结果后表示「好扯!」她自认当时只希望不要有其他女孩子受害才会po文提醒,不料却误踩地雷,目前尚未决定是否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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