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违反承诺仍与已婚男往来 判赔50万

判决书指出,潘某与魏女于1989年结婚后,育有3名子女,目前均已成年。2010年潘某与吴姓女子外遇,隔年因吴女怀孕,潘某打算将家中外劳带到吴女住处照顾时,被魏女发现向云林地检署提告妨害家庭。

魏女指出,由于潘某与吴女一再向她保证绝不再往来,吴女还出具切结书,承诺日后不会再对潘某及其家人以电话、简讯等方式骚扰,如违反承诺愿支付100万元,她才同意撤回告诉,潘与吴也因此获不起诉处分。

不料,吴女事后不仅违反承诺继续与潘某往来,还变本加利将潘与2人所生女儿的合照PO上脸书,并在魏女子女的脸书贴文,甚至更传简讯呛声魏女,造成魏女及家人极大困扰,引发对方不满,向法院提告请求依切结内容赔偿100万元。

庭讯时,吴女抗辩说,切结书切结的对象并非魏女本人,因此并没有违反承诺;至于到魏女子女脸书PO文,系因对方挑衅所引起,并非她的过失;加上她原本即精神不稳,被潘某遗弃及魏女兴讼追杀的打击后,更因万念俱灰曾服毒自尽被送医急救,进而重度忧郁须追纵治疗,且家无恒产、长期失业,无力负担高额赔偿金,请法官判对方败诉。

不过,一、二审法官都认为,吴女所言并无理由,但也考量她独自养育子女生活不易,精神上又因婚外情为社会不容,如因PO文负担100万元违约金似嫌过高,应以50万元为合理,全案确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