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违法停权厂商1年「列拒绝往来户」 判国赔2290万元

乙正营造不满台铁违法停权,甚至公告为「拒绝往来户」,提告讨国赔,北院判台铁应赔2290万余元。(图/记者罗志华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乙正营造标下台铁嘉义桥梁改建工程,本订于2015年7月竣工,不料先是在5月时经台核定停工,7月时,则因嘉义市府担心临时工程会引发淹水,要求拆除还地,到了11月,乙正认为已停工6月,要与台铁终止契约,却反遭没收保证金、甚至公告为「拒绝往来户」,让乙正气得提告,求偿国赔4992万余元,北院判台铁应赔2290万余元。

乙正认为,若台铁计算原来工程,并加计工期的话,就能明白工程不但没延误,反而还超前进度,不料却因认定进度落后,就没收乙正的保证金,甚至将乙正公告为拒绝往来户,自2017年7月停权至2018年7月,依停权期间无法标案商誉受损等部分,求偿4992万7001元。

台铁认为,乙正求偿的金额计算,以实际状况来说,不会赚到那么多,且台铁于2015年12月、汛期结束后,要求乙正复工却遭拒绝,对乙正的处置,都有经工程会判断,认为应降低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乙正对停权处置提告,经行政法院认定台铁违法,再参考乙正遭停权前,取得标案一直相当稳定,经计算后依停权损失、支出律师费费用,判台铁应赔偿乙正2290万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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