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权厂商 台铁赔偿2290万
台铁局违法停权乙正营造1年,台北地院判应赔偿乙正损失共2290万余元。(本报资料照片)
台铁局2014年代办嘉义市政府的桥梁改建工程采购案,由乙正营造得标,施工期间因逢汛期停工半年多,台铁局却以延误履约为由对乙正停权1年。乙正提告请求国赔,因行政法院已认定处分违法,台北地院民事庭9日判台铁局应赔偿2290万余元。可上诉。
台铁局近来争议不断,运安会调查报告指台铁局未落实50项管理措施,导致2018年普悠玛翻覆事故,酿成18死惨剧;去年还被检调查出,台北工务段2官员勾结厂商,浮报500万标案工程款,涉嫌贪污;日前更爆出局长张政源即将退休,却花884万公帑出书争议。
乙正提告指出,桥梁改建在2014年10月16日开工,原定隔年7月16日完工,但因汛期考量,台铁局又欠缺整体规画,导致工程自2015年5月起停工逾6个月,要求解约遭拒,台铁局还以延误履约为由没收保证金、将乙正列为拒绝往来厂商。
乙正主张,若非台铁局通知停工,工程进度应该超前,他们没有过失,是台铁局停权1年的处分,导致乙正无法投标其他公共工程,受有营业、商誉及诉讼费损失共4992万多元。因乙正针对本案争议曾提行政诉讼,行政法院判停权处分违法确定,北院据此认定台铁局应负赔偿责任,扣除举证不足部分,共判赔2290万9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