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拟台铁、高铁遗失车票新规 补完票又找回:最高可退8成
▲遗失台铁、高铁车票,补完票却又找回,最高可退车票票价8成。(图/记者蔡玟君摄)
搭台铁、高铁遗失车票将有新规定!交通部为周延维护旅客权益及提供铁路机构遵循依据,研订「铁路旅客运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其中,内容明订若旅客遗失车票,需先补票才能搭乘,但若事后寻回车票,经查明该票确实未曾使用或未完成旅程,最高可退还原车票票价的8成。
「要搭车了,车票呢?」、「明明已持票上车,怎么遇到列车长查票时,就是找不到票」等各种车票遗失的情境,对于常坐火车高铁的旅客而言,不难有这样的周遭经验。但细读铁路法及铁路运送规则后发现,即便有退票、运送迟延等事项规范,但就是没有「车票遗失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因此,交通部特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研订「铁路旅客运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并经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告后,最快6月将可上路。
▲遗失台铁、高铁车票,补完票却又找回,最高可退车票票价8成。(图/记者赖文萱摄)
草案内容明订出车票遗失的处理,若旅客遗失记名车票,得办理挂失及退费或补发车票;如遗失无记名车票,则需向铁路机构报备后,再先购(补)买同日、同起讫区间车票,始得乘车。
但若事后寻获车票,且经铁路机构查明该票未曾使用或未完成旅程者,旅客得于1年内请求铁路机构退还最高不得超过80%的原车票票价。
此外,针对车票变更的部分,草案也拟订旅客持未经查验之车票,经铁路机构同意后,得办理搭乘日期、班次或车种之变更,其变更手续费之收取,第一次免收,第二次则依退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