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一中街撞人 当事者:商家确实牺牲他人权益

一中街19日晚间发生商家表演舞者遭推挤事件。(图/翻摄自脸书

记者潘为彤/采访报导

台中市一中街19日撞人事件,《ETtoday东森新闻云》记者联系当事人林姓女子林女表示,对于这次的事件她感到很抱歉,但希望大家在她出手推挤舞者之外,也能明白她想表达的问题。因为当时商家确实占用了道路影响其他人的用路权益

林姓女子表示,一中街这样热闹的地方,尤其是假日更为拥挤,但商家的表演就这样占用了马路的其中一道,一定会影响到别人行走。然而面对许多的违规事件,就算报警也常常是敷衍了事,而她也曾举发过许多会造成影响的事,但「永远是一个答案」。她表示,许多握有权力的人都不做事,牺牲了其他人的权益。

林女说,这次的事情,商家在马路上请舞者表演,「他们知道要在这条路上做这件事情吗?请问他们不管厂商、不管舞者明知道不可以,这样其实是违法的,为什么不尊重法律?」舞者虽然说,她们没得到尊重,「她们就尊重了我的路权吗?」她认为,对方违法在先、也影响到别人,但因为看起来没错,所以没人在意。

记者访问一中街附近的育才派出所,派出所表示,民众、商家在婚丧喜庆场合,可事先申请道路使用权,对于这次商家未经申请、占用道路表演的事件,基本上如果没有人检举就无法可罚,属于一般的用路纠纷,但若有民众举报,依照情理法原则,会先行劝导,若劝导无效,将可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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