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妻扯原味裤 牵连小王赔偿变4倍

老公爱「味道甚重的女性内衣裤」才外遇,高院法官不采信,判决外遇人妻和小王赔偿80万元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林姓男子指控黄姓前妻与谢姓男子外遇还生子,侵害他的配偶权,向2人提告求偿,一审只判黄女赔偿20万,林不服提上诉,黄女竟辩称因前夫林男喜欢「味道甚重的女性内衣裤」,她无法接受向谢男诉苦才外遇,二审不采信她的辩词,加码改判黄与谢连带赔偿80万元定谳。

在工厂担任副厂长的林男,和担任百货公司营业员的黄女在2009年结婚,2人婚后育有2名子女。林男说,前年他察觉老婆肚子越来越大,且连家都不回,经他追查才知道老婆外遇怀孕,后来还生下小孩,外遇对象是知名的有机农场负责人谢姓男子。

林男与黄女经调解离婚,但林也对黄及谢提起诉讼,主张黄女生下谢的儿子,不法侵害他基于配偶关系所应享有的身分法益,他因此家庭破碎,身心受有痛苦,2人须连带赔偿他400万。

桃园地院一审仅判决黄女赔偿20万,林不服提上诉,请求黄与谢连带赔偿80万。黄辩称,她因无法忍受林的特殊性癖好才转向谢男诉苦,虽与谢生一子,但林男也有过失。谢男则辩称,不知黄女已婚才发生性行为,他不用负赔偿责任。

台湾高等法院调查发现,黄女曾向友人说,和谢男交往6年多,谢知道她有家庭,还说「男生赶都赶不走」,且谢男在得知黄女怀孕后,要求她将孩子生下来,再与丈夫离婚、和他结婚,谢男并非不知黄女已婚。

高院认为,依相关事证可认定,谢男明知黄女是有配偶之人,仍与她发生性行为,2人有逾越朋友交游等一般社交行为的不正常往来,且黄女甚至产下两人之子,侵害林男配偶权情节重大,废弃一审判决,改判黄女与谢男连带赔偿80万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