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1年皮鞋摔断肋骨!新北妇「怒告鞋商」 二审判决逆转了

▲蔡女摔倒后肋骨骨折怒告鞋商一审获赔48万元。(图/东森新闻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蔡姓妇人穿着皮鞋出门时,意外在门口摔倒受伤,气得向皮鞋制造商「高博士国际」提告,而台北地院审判厂商须赔偿48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今日出炉,改判鞋商免赔确定。

蔡女2017年3月16日时,在雨后穿着购买1年5个月的「DK皮鞋」外出,却在住处前的斜坡铁板摔倒,造成她胸椎第12节压迫性骨折,「很痛,就叫了救护车…然后就要做缝合手术」。

一审法官认为,皮鞋虽购买1年5月,但鞋底仍然很厚、纹路清楚可见,显然非长期使用而磨损,经鉴定后,确定摩擦系数没有达到防滑标准,因此认定蔡女求偿合理,判高博士公司应赔偿蔡女48万余元4040元,让鞋商不满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蔡女无法举证摔倒是皮鞋直接导致,因此改判鞋商免赔。(图/东森新闻)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蔡女滑倒原因可能是铁板粗糙度不够,加上遇水湿滑,以及有覆盖细碎的砂石等,或是铁板角度不良等因素,才导致蔡女失去重心滑倒。

高院鉴定测试皮鞋发现,蔡女其他鞋子鞋跟前掌的摩擦系数比皮鞋还低,蔡女主张皮鞋防滑能力不够,不足采信;因此,以未举证证明因果关系,改判协商免赔,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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