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乔丹鞋踹人被判刑100年 男反告耐吉未标示鞋很危险

▲穿乔丹鞋踹人,男反告耐吉。(图/翻摄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奥勒冈州26岁的皮条客克拉迪(Sirgiorgiro Clardy),不满18岁嫖客白嫖,2012年穿着耐吉(Nike)公司制造的「乔丹鞋」(Air Jordan)踹人,被法院判刑100年有期徒刑,他反告耐吉没有在包装上标示「乔丹鞋可能具危险性」,求偿1亿美金(约台币30亿元)。

2012年6月,在奥勒冈州波特兰当皮条客的克拉迪,发现一名18岁男子白嫖,于是用脚下的乔丹鞋猛踹男子脸部,造成嫖客重伤,动了整形手术,克拉迪还抢走对方身上财物,将负责该笔性交易小姐打到耳朵流血,2013年法院裁定2级攻击罪成立,判他100年有期徒刑。

不过克拉迪却向耐吉公司提告,表示他们未在乔丹鞋使用说明中标示「鞋子可能带来危险性」,提醒消费者,他要求偿1亿美金(约台币30亿元),但耐吉公司并未做出回应。